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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锋:名人故居怎能想拆就拆

  近日,有北京市民发现,位于西城区东冠英胡同的末代皇帝溥仪旧居已被拆成一片废墟。8月14日,西城区房管所副所长表示,溥仪旧居非文保单位,因暴雨损毁严重,成为危房并有安全隐患,旧居拆后将重新修缮复原。

  溥仪旧居被毁坏,是十分可惜的。虽然这座建筑不属于古建筑,但东冠英胡同40号院是溥仪度过 人生最后时光的地方,是新中国将皇帝改造成公民的见证,至于房管所的“非文保单位,暴雨损毁严重,成为危房需拆除”的理由,无非就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试问这样拆除之后重新修缮的故居对于学习历史、见证历史又有什么作用?这样的“拆房热”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仅会耗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会使得 大量的精神财富、文化财富消失殆尽。

  无独有偶,据《新京报》报道,今年三月份,位于北京西城区砖塔胡同西头的84号院,因鲁迅先 生于此创作出《祝福》而闻名的鲁迅故居,被西城区文委下以“该院并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的最后通牒,最终难逃厄运。今年一月份,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 24号院的梁思成故居所在地,也已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门楼的屋顶只剩几根房梁,从门楼走进去后可见一片残砖烂瓦,门楼旁边的倒座房已全部被 拆。

  仅仅是因为“非文物保护单位”,便可借以修缮的名义想拆就拆,完全不顾其蕴含的历史价值,于 情于理都难以让人信服。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曾明确指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凡涉及不可移 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随着城市化浪潮的推进,越来越多有文化价值的建筑因为各种商业目的和城市改造,而被强制拆除。如果这种风气得不到遏止,我们的精神财富将会越来越少。

  面对名人故居的屡次沦陷,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由于公众缺乏对故居价值的全面认识,以及立法 不健全而造成的。愿意修缮,难能可贵,但像西城区房管所这样完全拆除后的修缮,早已无任何意义可言,在公众的心中,修缮后的溥仪故居恐怕不再是一段历史的 见证,而变成一个城市的创伤。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拆除损毁较为严重的名人故居,但是也应当在听取专家的意见后走必要的法律 程序,而目前这些必要的程序显然只是形同虚设。毫不夸张地说,每一座名人故居都见证了一座城市的点点滴滴,见证了一段不平凡的历史,故居固然可以拆后重 建,但故居的精神内涵却永远难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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