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思想总评
春秋战国间学派繁茁,秦汉后,或概括称为百家语,或从学说内容分析区为六家为九流。其实卓然自树壁垒者,儒墨道法四家而已。其余异军特起,略可就其偏近之处附庸四家。四家末流,虽亦交光互影,然自各有其立脚点所在,故今惟以四家为一期思想之主干。四家思想之内容,当于次章以下分别详述,惟欲令学者先得一概念以为研究之准备,故先以极简单之辞句叙说如下:一、道家。信自然力万能而且至善,以为一涉人工便损自然之朴。故其论政治,建设于绝对的自由理想之上,极力排斥干涉,结果谓并政府而不必要。吾名之曰“无治主义”。二、儒家。谓社会由人类同情心所结合,而同情心以各人本身最近之环圈为出发点,顺等差以渐推及远。故欲建设伦理的政治,以各人份内的互让及协作,使同情心于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发展,求相对的自由与相对的平等之实现及调和。又以为良好的政治,须建设于良好的民众基础之上,而民众之本质,要从物质精神两方面不断的保育,方能向上。故结果殆将政治与教育同视,而于经济上之分配亦甚注意。吾名之曰“人治主义”或“德治主义”或“礼治主义”。三、墨家。其注重同情心与儒家同,惟不认远近差等。其意欲使人人各撤去自身的立脚点,同归于一超越的最高主宰者(天)。其政治论建设于绝对的平等理想之上,而自由则绝不承认,结果成为教会政治。吾名之曰“新天治主义”。(对三代前之旧天治主义而言)四、法家。其思想以“唯物观”为出发点,常注意当时此地之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之神圣。其政治论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而不容主治者以心为高下。人民惟于法律容许之范围内,得有自由与平等。吾名之曰“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右四段以思想性质为序,试取譬于欧陆各国国会席次,则道家其极左党,法家其极右党,儒家则中央党,而墨家则中央偏右者也。至其发生及成立年代,则儒家为传统的学派,成立最早;道家成立年代大有疑问,然最早亦当在儒家后,迟或竟在墨家后;墨家成立,确在儒家后法家前;法家发生甚早或竟在儒家前,而成立则在彼三家后。此其大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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