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媒体“眼球情结”
一则鲁迅作品大撤退的不实消息,一度引起媒体广泛转载和热议。传播学研究者追根溯源后发现,媒体标题党们在一条网络小帖基础上的几度创作,是这则乌龙新闻风行一时的关键。而标题党乐此不疲的背后,是少数媒体刻意吸引眼球的营销心理。
我们今天所处的新媒体时代,堪称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早已告别被灌输,而是自由猎取。当每天海量的信息扑面而来时,受众就开始变 得挑挑拣拣了。斯坦福大学等曾经利用眼球跟踪技术和录像设备,对网民的新闻阅读行为进行研究。结果发现,79%的读者在阅读网络新闻时,属于典型的 浮光掠影型。
在这样的背景下,三秒钟原则近乎残酷地起着作用:如果一条新闻在三秒钟之内不能吸引注意,新闻就会从受众眼 前溜走,所花费的编采功夫等同白费。对于媒体来说,谁抓住了眼球谁就赢得了生存的基础,求关注、求影响并没有错。然而这并不是说,媒体就要被受众的眼 球所左右。如果媒体都染上眼球情结,唯眼球是从,舆论生态就会在人为的拔苗助长和乱砍滥伐中不断被破坏。
8 毛钱治好10万元的病、产妇疑因少送红包肛门被缝、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这样的新闻曾经紧紧抓住了社会的眼球, 引起强烈关注。尽管它们最后都被查证为不实,但医院、执法人员等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他们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较大损害,社会对他们的负向舆论情绪也已形 成。在舆论学的首因效应作用下,事后的更正往往难以修复人们此前业已形成的观念和印象。
如果说这些新闻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媒体在眼球情结作用下急于抢新闻,省略了深入核实、多方求证、请教专家等基本的新闻功课,是因急而听风就是雨。那么,还有一些新闻事件则是某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有意为之,实因追求轰动效应而不择手段。
2009年全国热议的偷窥强奸罪即是如此。成都一家媒体有意忽略两次入室欲行性侵犯并与女方抓扯情节,以爬树偷窥女邻居,男子被判强奸罪为 题报道新闻,引起全国轰动。事实上,判强奸罪的依据是上述情节而非偷窥,当地其他媒体也并未遗漏这一情节,然而当时的许多报纸和网站同样在眼球情 结作用下,只转载偷窥强奸新闻而不采用其他媒体真实报道。一时间,在诸多受众心目中留下了对法官、法院乃至法治的严重不良印象。
媒体的影响不可低估,在网络时代,尤其如此。一条新闻,一个观点,一处看似不起眼的新闻细节,只要切中大众关切,就可能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和影响,从而促 使一些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的进步。但如果滥用舆论法则,甚至违反新闻传播规律,则可能对公众和社会造成较大伤害和损失。受众越是变得浮光掠影,媒体 从业者越不能捕风捉影、哗众取宠,越是要坚持新闻专业守则,不轻信、不盲从,清醒、理性、冷静、踏踏实实做新闻。一再地忽悠受众,媒体难免被 受众抛弃,失去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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