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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今天的满族人名与汉族人名基本相同,以姓加名的二字、三字为主。但在清代,从人名上就可以判断出其满汉族属。这不仅是因为满族用本民族语言命名,还因为清代在人名问题上颁布了多项制度和措施,以确保满族人名的文化传统,确保作为“国家根本”的满语不致全部丧失。 清代对人名用字及数量、人名书写方式、人名避讳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清代规定,满族人名必须保持质朴的特征,不允许使用“纤丽字面”。“旗人命名,以清文意义书写。其书写汉字,惟取清语之对音者,不得择用纤丽字面,及将首一字用汉姓字样,或数代通以一字为首。其有以汉字命名者,书写清字亦以对音字连贯书写, 不得分写单字。” 一旦发现满族人用汉族姓氏用字为人名的第一个字,或者两代人名字的第一字相同都会受到申斥。

  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 乾隆皇帝下令满族人名不得分写“, 适有处奏称有将满洲人名与汉人一样分写,朕即降旨满洲人名理应合写,不可分写。今看满洲正黄旗为署理七十佐领进呈之家谱,Na kui 、Ceng an、Ioi lin 之名何故仍分写? 若合写,不行吗? 著该旗大臣查明复奏。著再将此通谕八旗及各省,嗣后满洲人名均应合写。若有分开写者,治罪。”乾隆二十六年重申,满洲、蒙古取汉语名字者,人名要连写,汉人名字则不许连写,太监和庄头的名字更不能连写。可见,人名书写方式也是能够体现尊卑的。

  清朝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有严格的避讳制度。姓氏命名,惟皇帝独尊,臣民百姓不能与皇帝同名同字,甚至不能同音。皇帝的名字、皇帝陵寝的名称都必须避讳。皇帝名字的满汉字避讳不尽相同,乾隆十三年规定“, 遇本朝诸汗圣名时,清汉字均避讳写另字,此乃臣子尊重圣主之意。惟汉字多,若避讳书写,仍可得到一字;清字不多,如亦照汉字避讳书写,则得不到同音之字,若勉强使用发音相近之字,则必定与原音迥异且不成话。既然从前亦有两个字均不必讳写之条,嗣后缮写清字人名时如系二字于一处连写,则须照例讳写。此外,如仅有一字,则照原字缮写,勿须避讳。”满文属于拼音文字,如果不能采用满语同音词汇为名字,未免过于苛刻,更何况满语中具有寓意的词汇比较少,因此为了照顾满族人而做出上述规定。

  而在陵寝名称的避讳上,则严格规定:“凡各陵名清语,如恩特和墨、瑚图灵阿、额勒登额、孝顺阿、安巴灵武、额勒和、托谟宏武、绰勒国廓、固宁杭阿、托克湍、富勒洪额等字面,官员兵丁皆不得以此等字命名。至各陵名汉字,如有以景字、泰字、昌字、慕字、定字、惠字之类命名者,其下一字不得用龄、林等两音相叶之音。”虽然清朝制定了严格的避讳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人名避讳制度伴随着清朝统治的衰败和满族文化的流失而被逐渐废驰。 以一个民族的历史为积淀的人名一定与历史的发展是同步的。因此,清代在人名问题上制定的上述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满族人名的汉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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