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班房的历史
以前人们还习惯把进监狱说成是蹲班房。其实,真正意义上的班房,已经早就不存在了。班房其实不是监狱,仅仅是古代衙役们休息的地方。在四川,把班房称为卡房。后来这个地方,被用来临时关押那些知县老爷或者书吏和衙役们需要关押的人,被关押者,就被称为蹲班房。
蹲班房人,其实都是没罪之人,最常见的,是欠钱粮不交,或者欠租不交的。拖欠钱粮不交,还算是公事,把当事人押起来,在那个时代,还算有道理,但拖欠租米,本是私事,豪绅在县太爷那里有面子,一张片子把人送来,也照样关押。除此以外,来衙门打官司,婚户田土这样的“细事”,现在所谓的婚姻和经济纠纷,当事人不服判决,甚至证人不肯作证,都可能被关进去。这样的班房押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非法拘禁。所有关进班房的人,都没有定罪,有的甚至连嫌犯都不是,但照关不误。当年每个县衙,都有正式的监狱,用以关押进入司法程序定罪的人犯。只有那些没法法定罪,但衙门的人又需要把他们关起来的人,才进班房。当然,自打有了班房之后,也不乏衙门的人挟私报复,平白将人关押的事情。
把人关进班房,就是令他们就范的。所以,关进去的人,没好日子过。每天一顿稀粥,饿得半死。暗无天日,挨打是家常便饭,不仅衙役打,而且牢头打,有变着花样的刑罚,百般的折磨,折磨人,还就是让被关的人家属知道,这样才能更好地促使里面的人听话就范。因此,班房的死亡率非常之高,清朝道光末年张集馨做四川的按察使,据他讲,当时每年四川一省,瘐死卡房里的人,不下一两千人,远远高于每年的死刑犯数量。而死在班房里的人,即使按当年的尺度,连罪犯都谈不上。
班房,就是一个地方官可以公开地草菅人命的所在。县太爷想把人弄死,无需把你锻炼成狱,诬人死罪。只需要找个茬子,把你关进班房就行。无需太多的小动作,连续关多少天,饿也饿死你(衙门里有势力的书吏和衙役,也照样可以这样把人弄死)。同样是张集馨说的,四川有位县太爷,诬良为盗,抓了十五个人,送到省里一审,都是错的,发回重审,县太爷一生气,班房里,这十五人就全死了。另一个清末的酷吏,后来做过山东巡抚和山西巡抚的毓贤,在做曹州知府的时候,只要把人当盗贼抓了,不管有没有证据,就往站笼里一放,站笼在衙门前排了一排,只要进了站笼,站也不是立也不是,少则一天,多则数日,必定丧命。站笼,其实也是班房的一种特别形式。
清朝皇帝,一向号称治民宽厚,对刑罚讲究慎重。死刑的复核,是皇帝的专利。每年秋审,全国的死刑判决,都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抽调专业人士组成的秋审司来把关。对每个死刑案件都要进行详尽的复查审理,最后形成一个最后的文件(说帖),交由皇帝定夺。而皇帝的复核,也不是走过场,凡是说帖不清楚的案件,都要调来案件的卷宗,仔细研究。一般来讲,死刑案到了皇帝那里,多少都会有所宽大,放一码。比如斩刑改绞刑,绞刑改斩监候。但这样慎刑的王朝,在具体的司法审理和地方治理中,却往往是严刑峻法,一味滥杀,两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是这个王朝治理的两付面孔。
其实,对于地方官来说,尽管在王朝时代,他们法定的职责,排在第一位的,不是征粮征税,也不是审理诉讼,而是教化,导民为善。但是,这样的儒教说法,其实没有多少地方官真的当回事。尤其是在所谓民风强悍,刁民比较多的地方,地方官一般都是法家面孔,能杀就杀,尽量多杀。班房关押这样的恶劣而非法的手段,谁做了县太爷都会用的,所差的,就是用多用少的区别。最关键的是,用这样的手段,即使把人整死,只要没有碰到当地的巨室大户,没人把事捅到上面去,死多少基本上都没有事。官员审讯人犯,用刑用大了,人死在当堂,官员要背罪过,关在监狱里的人,瘐死数目多了,于官员的考核,也大有碍。但是,在班房里死了,上司大抵睁眼闭眼,皇帝也装作不知。只消不进入司法程序,一切都可以视为没有发生,哪怕里面的事情超级令人发指,地方官好官照做。
儒表法里的统治,班房,就是一个最鲜活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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