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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神鬼崇拜

  在原始社会,人们认为外氏族成员及本氏族成员非正常死亡者的亡魂,会成为祟祸,危及人间,故崇拜鬼魂。到了奴隶社会,鬼魂迷信相当流行,在《左传》、《国语》等古代文献资料中,记载有鬼魂感恩报答和怀怨复仇的故事,鬼魂崇拜至今在民间仍有很大的影响。泉州民间鬼魂崇拜的习俗中,比较典型的当为敬祭亡魂的“普渡”。 “普渡”是泉州沿海地区(包括金门)的一种民俗文化现象,它是揉合农历七月十五日道教中元节和佛教盂兰盆会而形成的民俗节日。宋代泉州于中元节举行斋醮活动时,已把佛教的词语“普渡”转化为地方民俗的名词,在南宋泉州知州真德秀的《真西山文集》中,即有称为《普渡青词》的祝文。宋代以来,普渡是在七月十五日这天举行的,其祈求的内容甚多:或祈死者无厄幽沉滞之悲;或求生者获五福康宁之祉;或蕲雨泽以抗旱;或冀赦过以除愆,等等。到清道光(1821--1850年)间, 普渡祭祀仪式有所变化。道光《金门志》卷15曰:“七月朔(初一日)起,各社延僧道设醮,作盂兰会,俗名普渡,以祭无主鬼。里社公祭,各家另有私祭。”至新中国成立前,泉州沿海地区的普渡仍十分盛行,人们把七月的普渡称“正普”,从七月初一起,各铺境乡村轮流普渡,在晋江,“初一起,青阳内头李,初二杏厝王……”逐日按序,至七月三十日。而泉州城内有38个铺,因此各铺轮流举行普渡的时间只好有所伸延,自农历六月二十九日至八尺初二日,如适逢闰月,又得复始重普。泉州规模最大的普渡,首推石狮的“龟湖大普”,即把龟湖的13个村落分属12个生肖(其中后安和仑后合属猴),12年各轮流普渡一次,互相宴请,民间有“闻名龟湖大普渡”之俗谚。 泉州古代普渡的祭祀活动,都有地方官员出面主持,他们往往利用普渡日同时祭“无主鬼”和城隍神,让合境无主鬼魂享受祭品而不为祟作乱人间,并利用城隍神威,倡善惩恶,令百姓安分守己,使官吏不敢欺上枉下。利用普渡活动来为封建政权统治服务,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官员的沟通民意,对稳定封建秩序,对封建官员的自律,和对老百姓心理的自我净化等,还是起了一定约束作用的。普渡成为侨乡泉州的一种陋俗,还是道光以后出现的”。 泉州普渡后来被视为陋俗,当与普渡这种信仰民俗在传承的过程中,出现了竞尚奢侈和结怨械斗等弊端有关,而这己超出了民间信仰的范畴。宋代泉州的普渡祭祀活动,是认真遵守朝廷“洁斋行事,毋得出谒、宴饮、贾贩及诸烦扰”的规定。但在明代,情况已有所变化,人们于中元节祭亡魂之后,随即举行会饮。至清代,普渡奢靡渐成风俗。乾隆《晋江县志》曰:“普渡,拈香、搭幛棚,连宵达旦,弹吹歌唱,醵钱华费,付之一空。”光绪末年,泉州名士吴增著《泉俗激刺篇》,也称当时普渡“小乡钱用数百万,大乡钱用千万强”。前面已提及的石狮“龟湖大普”,其普渡之日,数十台戏同时于一村演出,家家户户以“五斗米篮”盛菜肴祭敬,以晒谷物的大蔑盖为桌,席地大宴宾客,大家均以客多为荣,以客少或无客为耻,故即使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也被强拉入席,以助声势,如此铺张浪费,致使许多村民为了大做普渡而倾家荡产。在清代,泉州地方封建势力抬头,他们控制了铺、境的祀神祭鬼活动的指挥权,往往为了私人的恩怨,蓄意挑起铺、境间的械斗。有的好事者为向仇家示威,还于普渡日抬出铺主公和境主公巡境游行,也往往因巡境越界而导致流血械斗。清代泉州有名的“东西佛”械斗,延伸三百多年,为祸之烈是历史上所没有的。 新中国成立后,普渡因被明令禁止而大力收敛,但80年代以来,民间又于中元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内,私下敬拜无祀鬼魂。因此了解普渡习俗的起源、发展和现状,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才能有的放矢地去移风易俗,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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