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的法制思想
先秦法家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个国家,商鞅是魏国人、申不害是韩国人、慎到是赵国人。法家之中有三个流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流派思想由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了法家思想的核心。法家学说是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法家思想在斗争中相当实用。儒家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儒家所吸收,“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以“法治”而闻名,并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也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当然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迷信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对轻罪也实行重罚。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奖励军功制,以军功受爵,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军队战斗力之强大,法家思想的作用在此值得肯定。法家的思想主要包括: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他们谈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慎到曾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法律的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家“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韩非时,他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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