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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禁忌习俗

  解放后,许多禁忌已自行消失。但仍有一些残留于民间,尤以农村为著。

  1、忌事

  借别人的药锅和摇篮不能送还,等人家用时来取;

  产妇在门帘上挂红布或筛面箩,以示“闲人免进”;

  孝子不得头戴孝帽进别人家门;

  民房的方位不正东、正南、正西、正北;

  药物不能放在窗台上;

  农历初一、十五、二十三不去看望病人;

  孕妇不得在煤窑和建房工地出现;

  嫁出去的闺女不准在娘家过年;

  产妇不过百天不能进他人院,也不能回娘家;

  妇女“坐月”头一个月内,丈夫不能在外过夜;

  打场时不能坐碡碌;

  送馍及其它食品忌送双数(东乡例外,但忌送4个);

  城内结婚不出南门(因“南”与“难”同音,怕婚后难过);

  通义村十月十五不炸油食。

  2、忌语

  不说“酒完了”,而说“酒起了”。

  不说“失火”,而说“起火”。

  说长者之死是“老了”,小孩之死是“丢了”。

  农村打场不能说被认为是限制产量的话。

  一般人称老鼠是“害践”。

  山里人打山猪是“牲口”。

  老年人的棺材叫“喜寿”、“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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