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心得体会(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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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
2、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过补考,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3、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
4、扩展资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5、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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