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是指哪些人|军属具体是哪些人
军属是指谁(谁是军属)是军属。从法律定义上,根据2016年9月28日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军人遗属的范围:军人遗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的士兵、阵亡士兵的遗属被视为家属。
关于近亲属的权威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现行的《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2004]后字第8号)、《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1997]后字第287号)颁布前实施的,包括公婆和受军队供养的公婆。现行规定出台后,将取消。
按照现行相关政策,军人父母属于军人家庭,但公婆不在“近亲”之列。所以从法律上讲,军嫂女婿的公婆和军嫂的公婆不属于军属范畴。
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对“军人家属”一词的解释也是: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和配偶,以及靠现役军人生活的未满16周岁的弟妹,或者从小由他们抚养,现在必须靠他们生活的其他亲属。
从享受军队优抚医疗方面来说,可以说随着国家的发展,军人的后路、后代、后院等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19年4月,军队有关部门颁布新规,在现行军人子女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将18周岁以下的军人子女全部纳入军人医疗保障对象,解决了军人“后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017年《解放军报》有新闻说,海防某团上士吕霄的婆婆突发疾病,让老婆陪婆婆去医院的“军事医疗区”就医。在妻子出示了自己的士兵证和单位证明后,婆婆当天顺利入院。
报道简要介绍了无锡联勤保障中心的做法:他们向战区官兵承诺“军人优先,军属优先”,军属服务范围从“军人子女、配偶”扩大到“父母、岳父母”。所辖20余家医院、养老院相继推出一系列服务新举措。
简单来说,在医院就诊中,军属享有绝对的就医优先权、就医优先权、住院床位优先权和优抚优先权,军属的服务范围扩大到“父母、岳父母”。这一新举措赋予了军人的公婆、姻亲等亲属“军人家属”的身份,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
目前,符合享受随军优抚对象的家庭和其他随军就医人员有以下九类:(注:下表中,根据最新规定,未满18周岁的军人子女不再与随军优抚对象区分,而是所有未满18周的军人子女,或者已满18周岁的子女, 已被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或仍在中学或中专学习的,可享受军队免费医疗):
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持军人保障卡的三类卡(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可申请)在全军各医疗机构使用,在挂号、就医、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可根据条件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待遇。
其中,持有军人保障卡三类卡的军人子女,可在全军任何一家军队医院门诊就诊,合理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免。
对享受优抚医疗的军人家属
军属,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根据2016年9月28日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军属的范围: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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