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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海:小学生有时也要“不听老师话”

  近日,陕西安康小学生因未按时完成作业遭老师掌掴。之后,老师还让全班50名同学依次打小明耳光。有学生证实:有的同学打耳光下手轻了,老师还让重新打。当地校领导表示,涉事教师已作检讨,并被停课。对于具体的处罚情况,最后以教育局的决定为准。

  打人的老师应该受到谴责,被打的学生应该得到同情。但同时,我们不应该忽视的是,那50名在老师的要求之下依次打同学耳光的小学生,他们为什么这么听话?

  老师的命令当然是错的,打同学当然也是错的,这个问题小学生也应该明白。同学即使有错,也不该打;即使该打,小学生也没有打人的权力。但遗憾的是,全班50名同学全都对着同学的脸,挥起了自己的巴掌。

  我们不能责怪这些小学生,因为他们大多只是慑于老师的威严。但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没有一个小学生站出来,告诉老师这样做不对,拒绝老师的不合理要求。

  在新版的《小学生守则》的第二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可见,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的地位之重。可在整个打人过程中,我们却没有看到一点点法律意识,也没有看到一点点社会公德。

  我们当然不能对年幼的孩子过于苛求,因为我们大人,在面临同样情况的时候,往往也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在生活中,有太多时候,在比我们官职更大、权势更大的人面前,我们也会对朋友、对同事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全然不顾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

  不妨再重温一下那则令人深思的笑话:在军舰上,三个不同国家的将军都说自己的士兵最勇敢。第一位将军命令士兵从50米高的桅杆上跳下来,士兵照做。另一位将军要求士兵从70米高的桅杆上跳下来,士兵也照办。第三位将军把自己的士兵叫过来,让他爬到100米高的桅杆上跳下来,士兵说:什么,长官,你疯了吗?这位将军得意地说:看到了吧,这才叫真正的勇敢。

  服从不是错,但对错误的命令没有原则地服从,那是盲从,有时甚至是为虎作伥。真希望那50名小学生在老师要求打同学的时候,能够大声地说不。这样的孩子,才是我们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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