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帮助

任东来:学术腐败的“中国特色”

  随着几起学术丑闻被大众媒体曝光,学术腐败的问题也走出学术的圈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公众话题。虽然大家都在谈论学术腐败,但很少有人给它一个明确的含义,从各方面的评论来看,大体上可以看出它包含了两重含义:

  其一是通常意义的腐败,即人们深恶痛绝的以权谋私,在学术界的表现就是利用权力,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损害学术的纯洁性、完整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非学界人士如行政官员用权和商界人士用钱来获取他们不该拥有的学历、学位、著作权和亲朋好友的受教育权,也包括学界官员和精英利用自己在学术界的权力、地位和声望为自己或小集团,采取极不公平的方式,获得非常不合理的学术利益,诸如独占政府高额研究资助和学术奖励等公共资源、优先获得晋升晋级、出国进修和交流等排他性机会。此种腐败的成因在于中国的学术体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拥有独占权力、封闭型的垄断体制,这是一种制度性的行业腐败。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社会中,此类腐败极为普遍,在所难免,改革起来绝非一日之功,而是与整个社会转型的成功、市民社会的壮大、法治国家的建立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其二是特殊意义的腐败,主要是指学术界内部在学生培养、学术成果发表、社会服务等产出方面的诸多违背学术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严重问题,诸如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假冒伪劣和抄袭剽窃等等。这里更多是指学术个体的行为,与学术体制和社会环境存在着密切但并非必然的联系。这类腐败,古今中外,概不能免。甚至在常常被作为批评中国学术腐败参照系的美国,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就这些违规现象本身,笔者认为更为恰当的批评和评论应该是就事论事,而不宜笼统地冠以腐败之名。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一违规现象常常和制度性腐败密切相连,人们出于义愤把它们一股脑地斥之为学术腐败,也在情理之中。比如原重庆西南师范大学教授陈国生的学术抄袭及造假事件本来是个一般性的个体学术违规事件,但事发后有关部门不仅不对其进行必要的惩戒,反而出于小集团的利益,利用手中权力加以包庇并给予晋升,使造假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这显然就不再是一个违规事件,而成为地地道道的腐败。所以,可怕的不是出现学术违规,而是出现后听之任之,缺少起码的惩治和必要的约束。相比较而言,美国历史学界过去两年出现的两起引人注目的学术违规事件及其结果,值得我们深思。

  两位顶尖的历史学家,一个因为在课堂内编造自己的越南战争经历而不得不公开向媒体和学生道歉,并自动离职一年反省;另一位则因为在自己获奖著作中编造史料而被迫放弃自己的终身教授的位置,卷铺盖回家,另谋出路。(两起事件的详情见笔者写的两篇评论性报道,分别见《东方》2001年8期和2002年11期)

  制度性学术腐败是一个结构问题,其根本的改变有待于结构的变化,非一两句所能说清楚。因此,学界谈论学术腐败的重点大都集中在它的第二种含义,即本文所说的学术违规现象。抄袭造假者固然应该得到批评和处罚,但发表这些伪作的出版社和学术期刊是否也有失察、甚至是失职之处?这些期刊出版界为何会一而再再而三犯一些在专业学者看来极为低级、不难发现的错误呢?对此,有必要对中国学术成果的出版制度这一简略的考察,看看是否存在着可以改进的地方。

本文由'奉含莲'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