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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婚姻习俗

   解放前,平远人的嫁娶分为“大行嫁”、“童养媳”、“等郎妹”、“二婚亲”。大行嫁,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程序有定亲、纳彩、迎亲、拜堂闹洞房、做三朝等礼节。迎亲之日,女子穿旗袍、戴凤冠、乘花轿,出嫁时,先行一童桃枝或榕枝开路,谓拖青,男家鼓乐迎亲,花轿到男家后,新郎要踢轿门扶新娘入屋拜堂成亲,旧时小户人家生有男孩后,就向邻近外姓人捡(收)一女孩,俗谓“细心舅”。待成年后于除夕晚成亲,称圆房,此为童养媳。等郎妹即旧时有些贫苦人家当时自己没有儿子,先买个女孩来抚养,等自己生有男孩后,即配为偶,长大后即行婚配。有的媳妇长到十八岁,“小丈夫”才几岁,故有“十八娇妻三岁郎”的说法。二婚亲即妇女再嫁,旧时多受歧视,新中国成立后,婚事新办,大兴文明之风,有集体婚礼、男到女家、旅行结婚、开茶话会等形式,婚礼简朴而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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