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民间礼仪-婚嫁
解放前,井冈山土、客籍民间是实行包办婚姻,头婚全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者可三妻四妾,贫者一夫一妻。有的贫苦之家唯恐子女长大后无力嫁娶,在子女七、八岁时,即许婚配,男方将女方接到家中抚养,待他们成年后再择吉日完婚,此谓之 “童养媳”。有的因家贫或大龄难娶,男方便到女方入赘,俗称上门。土籍居民中一些地方入赘成俗。解放前,井冈山土、客籍民间是实行包办婚姻,头婚全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者可三妻四妾,贫者一夫一妻。有的贫苦之家唯恐子女长大后无力嫁娶,在子女七、八岁时,即许婚配,男方将女方接到家中抚养,待他们成年后再择吉日完婚,此谓男娶女嫁,主要有三道程序:一、定亲。男女之 “童养媳”。有的因家贫或大龄难娶,男方便到女方入赘,俗称上门。土籍居民中一些地方入赘成俗。
到了一定年龄,由父母托媒说亲,双方有意后,写下生辰( 俗称 “八字”)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八字”相合,双方父母暗地打听了解对方家境和人品,双方满意即定下亲事。二、行聘。双方定下亲事后,男方将彩礼和择定的婚期送往女家,谓之“下定”。彩礼多少双方商定,贫者只送象征性的彩礼,富者彩礼丰厚,有鸡、鸭、酒、肉、布匹、现金和金银首饰。三、迎亲。迎亲之目,男女双方都设宴招待亲朋好友,曰:“讨亲酒”、"嫁女酒"。男方接亲,不分贫富,皆有花轿,伴以唢呐、鼓乐将新娘接回。
女子出嫁,有哭嫁的习惯,俗称“哭媳妇娘”。女子过门的前四天或两天,要请女伴作陪,新娘唱哭嫁歌,表示对父母、亲人及乡亲的依恋。不哭的会被认为“饿嫁”。
解放后,贯彻 《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纳妾及童养媳。男女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恋爱成熟,到当地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时,50年代到70年代礼仪从简,有的设茶水、糖果或简单筵席款待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有的举行集体婚礼:近年,男方娶亲要购置家具,宴请亲朋好友庆贺。女方嫁妆,有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等物品。接亲,城镇多用轿车,农村多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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