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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讳忌

  在婴孩面前勿讲“猴”。因恐婴孩患“猴损症”。如须谈猴, 应改说为“爬树”或“山人”。见婴孩体胖,不可当面嘉尝其“肥”,须言“好看”。抱时亦不 可言“重”。以“中指”指人,极为无礼。以扫帚打人,最为耻辱。客至扫地,意念逐客,有辱于人。以六碗菜请客,最为不敬。(清旧制,凡临死刑之犯,官以六馔饷之,以示皇恩涪大。) 亲友喜庆宴席,匆打碎盘碗碟。新婚之日尤为讳忌。 媒人到家谈婚,不可奉茶,谓奉茶事难。产妇之房,未满月不可进。与人聚餐,筷子匆插在饭上,谓系祭鬼,有失礼仪。丧后穿孝服者,或穿麻衣,不可乱入人家。丧家亦不能到别人家拜年。儿童匆戴两顶帽,忌长不高。 屋中张伞,屋内易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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