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习俗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制度。婚姻作为民俗现象,其内容主要包括婚姻的形态和婚姻仪礼两个方面。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婚姻呈现多样性,最为普遍的形态是“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形成得很早,但是这只是针对妇女而不是针对男子,同时,这种婚姻基础是“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一般是女子从夫,居于男方家中。
除开“一夫一妻”的婚姻形态中国的传统社会还存在许多特殊的婚姻形态:如抢婚,这一习俗十分古远,早在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存在,氏族成员之间不许通婚,为了保证繁衍,一个氏族的男子就不得不在天色渐晚的黄昏去偷袭别的氏族,抢走他们的女子做为结婚的对象,所以汉字中“婚”实际上是由“昏”演化而来。今天还有一些僻远或贫穷的地区还存在抢婚这一种婚姻形态。还有童养婚、指腹婚、冥婚、入赘婚、转房婚、典妻、不落夫家、表亲婚。
许多人对于童养婚、指腹婚、冥婚、入赘婚、表亲婚比较熟悉,所以在此只介绍一下转房婚、典妻和不落夫家。
转房婚是指长兄亡故,小叔与嫂子结为夫妇,这样使财产、劳力、后代子女都不至于流失,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都盛行转房婚,如历史上有名的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单于,后在其死后嫁给单于的长子。
典妻是最为典型的仅仅为繁衍后代而形成的婚姻。家境富足的男子如婚后无子嗣,就可以出一笔钱,让贫困人家把妻子典当给他,等生育后代,留下子女,归还妇人。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描绘了这种非人道的婚姻形态。
不落夫家是新娘出嫁后,只在夫家住几天便回娘家长住,与其夫偶尔相会,直至怀孕临产才被接回婆家,这主要是为了鉴别妇女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在广东、广西、福建惠安一带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比较流行。
至于婚姻仪礼,在古代一般沿用“周公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后世一般分为议婚、行聘、过庚、迎娶、合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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