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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和《韩非子》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集《韩非子》。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当时韩国国力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韩非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韩非的著作。《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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