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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热门城市:魏县律师 站前区律师 兴和县律师 曲周县律师 西市区律师 凉城县律师 武安市律师 四子王旗律师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占领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也特别关注这一方面,2016年8月5日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3、国家工商总局5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七十条,包括总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

5、 一、保护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益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点之一是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6、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除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

7、但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8、但未经消费者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9、消费者退货时,商家一般都会要求商品完好,这该如何界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10、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11、 二、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安全是很多消费者担忧的问题。

12、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13、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14、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消费者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15、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16、 三、加大预付款消费保护力度 针对预付卡领域商家关门跑路等乱象,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

17、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18、经营者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19、对退款计算方式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20、涉及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21、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兑付风险。

22、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金融、快递、物业、生活美容、培训等服务领域进行了特别规定,并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

23、在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后,工商局还通过互联网收集了各界的人士提出的意见。

24、在小编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会更大程度的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信息,更促进了消费。

25、 延伸阅读: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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