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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婚丧喜庆

  清代,本县男婚女嫁,都由父母包办。男子十六、七岁,女子十五、六岁即婚配。民国以后,虽提倡自由结婚,但多数仍为父母包办。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提亲

  当男女年近婚龄时,父母便托亲友或媒人为其提亲。提亲时,双方首先互换八字、属相进行合婚,如大相不合或有相克之处,即行作罢,另提新亲。

  相亲

  经过合婚无异议,双方父母同意,即择吉日男到女家进行相亲。

  订婚

  民间也称换帖,帖即婚约,时称“龙凤帖”。换帖时,双方互送四色礼。其中钱包、裤带为必备之礼。以示有钱捆住。男家要给女家送一个面窟篮,上捏有柿子、如意、芭蕉扇,取其“四时如意”和“喜煞公婆爱煞汉”之意。

  婚期

  婚期按属相而定,由双方协商择定吉日完婚。迎亲如在腊月,则过了二十三,任何一天都可结婚。婚日择定后,由媒人通知女方。同时,男方要到女方家送彩礼,彩礼多少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在结婚的前一天,女家要往男家送女儿的陪随,文水俗称“送抬抬”。陪随多少,也以家庭经济情况而异。

  迎娶

  结婚之日,男女两家,张灯结彩,贴对联,放鞭炮,亲友齐来祝贺。迎亲多用花轿,花轿一般为两乘,富户多达4~6乘。新郎穿长袍、马褂,披红插花(礼帽上插花);新娘头上带凤冠、肩披霞帔、穿红棉袄(象征婚后生活厚成),面部遮以红绸,民间俗称“盖头”。由女方哥哥将新娘背入轿内(民间有哥哥送妹妹,好活一辈辈之说)。花轿到家,乐队吹奏民乐。新郎、新娘下轿时,男方执事人,手托木盘,一边高声朗读迎亲词,一边将盘内放置的铜钱、核桃、红枣、干草等物,一把把抓出撒向新娘、新郎身上。随后夫妻双双踩红毡步入院中,在预先设置好的天地神位前行三跪九拜礼(即跪下叩头),参拜天地、祖先,并一一向父母、长辈行礼。礼毕,双双步入洞房行合包礼,饮合包酒。婚礼至此完毕。

  闹房

  民间向有“闹房”风俗。即由平辈、晚辈、邻里,用俚词虚语让新人交替复诵,或按词的内容让新娘新郎习作,以取得打逗取笑之欢。闹房除公公,大伯外,当地有“三天没大小”的说活,虽系长辈,也可参与房取笑。闹房结束,夫妻在同一碗内共喝和气拌汤。睡前,由男方的妹妹把便盆给放在炕沿下(有姑姑提盆盆,儿女一群群之说)。并由新郎的嫂嫂(未来儿的大娘),给新人把被褥铺好(民间有大娘铺展,儿孙满堂之说)。新婚之夜洞房内灯火通明,彻夜不熄,取其长命百岁之意。

  回门

  婚后第三天为新娘回门和女方请姑爷上门之日,女家设宴款待女婿。姑爷向女方亲戚长辈行拜礼。婚后十天内,新娘多由女方亲戚家轮流宴请。结婚第五天讲究新娘不吃两眼井里的水,是日出门回来须带一壶水备饮。婚后第七天讲究新娘不出门,九天头上“过九日”吃油糕,满十日,新娘归宁,婚期结束。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0 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反对父母包办婚姻,男女只要到了婚龄(按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婚龄),即可到各级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站领取结婚证结婚。男女婚配,一是经别人介绍,二是自行选择 ,经过相互了解,建立感情,双方同意,而后登记结婚。父母对子女的婚事,大多尊重子女的意 见。结婚礼节也多有简化,过去迎亲坐花轿已改为用自行车带或小汽车接亲。婚礼也由以往的参拜天地,改为新郎新娘互相鞠躬行礼,并向长辈、亲友行见面礼,然后由主婚人讲话,新娘新郎介绍恋爱经过等简单仪式。有的实行旅行结婚,男女相偕外出旅游几天,即算完成婚礼。新娘回门一般都改在第二天,有的连娶带请一天办完。惟合大相、要彩礼等一些旧匀俗至今仍程度不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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