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洪雅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向俊平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1年

    四川洪雅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向俊平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1年

    四川洪雅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向俊平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1年,受贿,向俊,洪雅,眉山市,期间,记者2日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洪雅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向俊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向俊平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向俊平在担任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