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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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