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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中可以参加调解的人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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