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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宰相权利大不

  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所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其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 唐朝的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参议政事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是宰相。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尚书仆射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参议朝政的百官加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衔的所是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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