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简易征收如何缴税(清包工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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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和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如果是甲方是发包方,看甲方是否同意。
2、2、甲乙双方一定的计税方式,与丙方无关;只有甲乙双方议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时,乙方要求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意义,否则毫无意义。
3、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并满足使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条件,则三方均可简易计税。
4、甲方提供或清包工,均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前提是甲方也同意。
5、总包与分包之间采用什么计税方式,由双方协商而定,与总包对于甲方结算使用的计税方式不相干。
6、总包提供给分包材料计税方式双方议定,可以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
7、但总包使用一般计税法方具备抵扣条件,总包使用简易计税法则不能抵扣。
8、扩展资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10、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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