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
2、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
3、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4、”(二)将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5、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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