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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公式(北京市病假工资)

北京市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公式,北京市病假工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非全月病假:①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②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2.全月病假,①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②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2、规定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3、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5、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6、④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⑤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①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②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③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

9、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10、第52条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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