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您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8、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9、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10、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或者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11、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12、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13、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14、7、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15、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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