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臣结党营私(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
明朝大臣结党营私,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大明律—《吏律》包括《职制》﹑《公式》二卷﹐三十三条。
2、主要规定文武官吏应该遵循的职司法规及公务职责。
3、其中“大臣专擅选官”﹑“文官封公侯”﹑“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死罪条款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
4、在刑法上,《大明律》渊源于《唐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即所谓正刑,其它有的承自前代,有的为明代所创。
5、所谓廷杖就是朱元璋开始实行的,其它《大明律》未规定的酷法漤刑也层出不穷。
6、至于锦衣卫的“诏狱”杀人最惨,为害最甚。
7、其后又有东厂、西厂、内厂相继设立,酷刑峻法,愈演愈烈,直到明亡。
8、扩展资料一、《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
9、二、《大明律》在明代中叶以后,政治日趋腐朽,宦官专擅愈演愈烈;统治者出于进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需要,在“遵循祖制”的招牌下,大颁各种条例,因律起例,因例生例,结果条例纷繁,奸吏因缘为欺,以例代律,任意轻重;特别是终明一代,厂卫横行,特务恐怖遍于国中,使《大明律》备受破坏。
10、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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