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热门城市:长沙律师 河池律师 沈北新区律师 克东县律师 开平区律师 于洪区律师 讷河市律师 丰润区律师 朔州律师事实上,行政诉讼第三人并非指代的就是咱们真正意义上的“人”,它可能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是一群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常常都会出现在咱们的诉讼之中,那么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有什么特征?下面就让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权利关系第三人 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3、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务"权利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
4、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主体因为行政职权争议参加诉讼,不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5、只有当他以"个人、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时,才有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6、 (二)义务关系第三人 义务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或者参与了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不具备被告资格,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7、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为"义务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决承担某种实体性义务,即被剥夺、丧失或减少某种实体性权利。
8、从概念可以看出,义务关系第三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由于受到了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而参加到诉讼中来;2、第二类是由于参与了对原告的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根本不具备被告资格,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9、 (三)事实关系第三人 事实关系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某种牵连,为了便于查清事实,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并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10、这种第三人之所以让他参加诉讼,是因为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系,为了便于审理过程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11、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什么特征? 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1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咱们诉讼关系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它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是却在整个案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13、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事实上,是否具有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
14、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延安律师! 延伸阅读: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区别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上诉不立案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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