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P女主播雪梨枪被判4年罚10万元
今年5月,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直播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案件。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注册会员达千人以上,获利达七万余元。日前,绵竹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林某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月,绵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与此同时,他们也收到了腾讯公司转来的相关举报线索,称绵竹一名网友向他们举报在网上发现了一段淫秽视频。5月4日晚,德阳、绵竹两级警方组成的抓捕小组,在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门口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三人当场抓获。
经查实,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注册会员达1100人以上,获利达七万五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6年11月23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予以没收。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进入互联网时代,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千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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