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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和去向(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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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2、党员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4、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

5、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6、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7、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8、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9、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10、一般是县市委组织部抬头就写转回的地方的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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