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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资质法律规定(行纪人)

行纪人资质法律规定,行纪人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居间商与行纪商的关系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法律咨询:居间商与行纪商的关系是什么?律师解答:居间商(居间人)与行纪商(行纪人)在合同关系中起到的都是一种中介的作用,但是两者的权利义务的形式还是存在区别的: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能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内容作出决定。

3、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履行合同时,可以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可以为委托人的利益对自己与第三人合同关系的内容作出决定。

4、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5、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为委托人从事各种贸易活动。

6、3.居间人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可以向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来传递信息,如当事人准备要约的内容或者准备承诺的内容,但是,尽管居间人传递的缔约内容可能与要约或承诺的内容相同,却没有意思表示的效力。

7、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利益从事贸易活动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8、4.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在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

9、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则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10、相关法律知识: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11、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2、(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13、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14、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15、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16、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17、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8、(3)妥善保管的义务。

19、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20、(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21、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22、(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23、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4、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1)请求报酬权。

25、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6、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7、(2)介入权。

28、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29、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30、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1、(3)提存权。

32、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33、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34、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35、(4)留置权。

36、“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7、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8、”(《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

39、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40、延伸阅读: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应该属于谁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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