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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案例(考试作弊罪)

考试作弊案例,考试作弊罪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涉嫌考试作弊罪,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2、    《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6、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

7、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1、”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 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3、”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4、” 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4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6、”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和第二百八十四条有相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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