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特征,打造区域特色农业品牌选择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生产、品质监管、产业规模、商标使用、文化背景、生产者等方面均具有区域共性特征。
2、可以利用一系列的区域共性特征,创建单一产品品类、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3、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普通商标意义上的品牌不同。
4、它具有整合区域资源、联动区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5、如果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业基础,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并形成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协同关系,创造区域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品牌互动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形成区域、产业、企业、农户的合纵连横,创造区域品牌新生态。
6、2、创造具有差异化、专属性强的个性品牌利用品种稀缺性,可以创造农产品品牌基于品种特色的独特品牌竞争力。
7、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特种品种资源丰富,利用自然风土与生产工艺特征带来的产品品质差异性,可以形成品质差异化的品牌特征。
8、利用悠久文脉的独特性,传承与演绎农产品品牌的文化特色与个性价值。
9、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专属性,打造专属性强、无法复制的区域农产品品牌。
10、3、建立与区域形象互动融合、互为支撑的区域品牌关系命名地缘性、特色专属性,不仅体现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缘依附性、地缘联想性、地缘专属性,更可以借助区域名称及其知名度,提高一个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联想度、记忆度。
11、品牌创建与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借助区域形象与区域特征,形成富有唯一性的品牌形象与品牌个性特征,并建立一个区域的品牌形象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互为背书、互为支撑的专属性、唯一性品牌关系。
12、4、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避免“公用地灾难”出现中国目前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主体,多为千家万户。
13、其中的企业、合作社,规模相对弱小与分散。
14、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面临着生产标准化难度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带来的矛盾状态。
15、这一矛盾状态下,如果监管不力、生产主体的集体意识不强,会导致个体利益伤害整体利益的“公用地灾难”。
16、对商标使用公共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特殊性保持高度的警觉,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加强生产主体的公共利益意识与行为规范,可避免“公用地灾难”的出现,形成多方良好的协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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