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口头传唤(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口头传唤,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6、【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7、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本文由'仪香巧'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