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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名词解释(法的渊源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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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渊源是一个歧义较多的法学基本范畴从语源上看,法律渊源(sourceoflaw)演化于罗马法的fontesjuris,原意是指“法的源泉”。

2、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渊源词义的分歧不象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突出,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律渊源乃指法律的效力渊源,因此,制定法、习惯法和条约,就往往被宣布为法律唯一的渊源。

3、8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渊源的理解,大体上有两种观点。

4、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渊源即指法律的效力渊源。

5、9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渊源有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分,前者是指法的来源、发源、源泉、根源等而言,亦即法的内容导源、派生于何处、发生原因为何,也就是说法律内容的最终决定力量,通常即指法的经济根源;后者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或外部表现形式,如法律、法规、习惯、判例、命令、章程等。

6、但是你这里来看,说的是效力渊源。

7、至于单行法,是指一些单行条例,一般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就主要是单行法的模式,这与大陆法系制定法典的做法是相对的。

8、就如同税收单行法是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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