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
2、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
4、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5、 (2)犯罪条件不同。
6、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7、 (3)侵害的对象不同。
8、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9、 (4)主体要件不同。
10、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11、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3、 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14、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且要从重处罚。
15、 根据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6、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 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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