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时间节点(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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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扩展资料:(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3、(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
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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