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房屋构件名称(木结构房屋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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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结构构件的名称,按功能可分为12类。
2、分别如下其中拱、昂、爵头、斗4类属铺作构件。
3、其余8类为:柱,额枋,梁,蜀柱、驼峰托脚、叉手等,替木,椽和襻间,阳马(角梁) ,椽,飞子(飞檐椽)。
4、以上各类构件中,柱、椽、椽多为圆形截面,余为矩形截面。
5、宋以后各代对构件截面,按结构形式(殿堂、厅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详尽地规定出高、厚尺度。
6、其高厚比早期多为3:2,间有,2:1的,至明清则多为10:8。
7、扩展资料木结构按连接方式和截面形状分为齿连接的原木或方木结构,裂环、齿板或钉连接的板材结构和胶合木结构。
8、齿连接的原木或方木结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地制造的结构。
9、加工简便,发展最早,应用也最广。
10、在中国应用最多的也是这种结构形式。
11、原木或带髓心的方木在干燥过程中,多发生顺纹开裂。
12、当裂缝与桁架受拉下弦连接处受剪面重合时,将降低木结构的安全度,甚至导致破坏。
13、故在采用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尽量减少裂缝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14、原木和方木截面较大,干燥费时,所以制作时只能采用截面内外平均含水率不大于25%的半干材。
15、半干材在安装后逐渐干燥到与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平衡时,将产生横纹干缩。
16、并在节点处产生的横纹或斜纹承压变形偏大,再由于齿连接手工操作的偏差,致使原木或方木结构的变形较大。
17、原木或方木桁架的下弦除了开裂的影响之外,还常因所供应的木材质量偏低,难以选得符合受拉构件材质标准的木材。
18、为了保证原木或方木结构的安全可靠,在中国大量推广应用钢材作下弦和拉杆的钢木桁架。
19、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结构的刚度,减小了变形。
20、裂环、齿板或钉连接的板材结构 由厚度在10厘米以内的木板组成的结构。
21、木板厚度小,能在短期内干燥,结构的变形较小,且木板又无完整的年轮,在干燥过程中切向和径向收缩率不一致所引起的翘曲可用加压的方法控制。
22、干燥不均匀引起的内应力很小,即使产生裂缝,因开裂程度轻微,不影响结构的安全。
23、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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