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是什么后果(通报批评是什么处分)
通报批评是什么后果,通报批评是什么处分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分。
2、行政机关所实施的通报批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通报批评只是一种行政处分。
3、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又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措施,这时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4、实践中,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涉药企业所做的通报批评就属于后一种。
5、通报批评的概念:通报批评实际上是由“通报”与“批评”两个概念复合而成的。
6、“通报”是指上级机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下级机关或本机关内部职工。
7、而“批评”是指对缺点和错误所提出的意见,目的是希望对方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8、由此来看,广义的通报批评是指某一主体将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9、这里,通报批评的实施主体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还可以是某一组织,如党组织对党内违纪问题的通报批评。
10、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11、首先,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
12、《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六种。
13、虽然没有通报批评,但该条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设置在罚则中。
14、例如,《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15、原《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两部法律都在罚则中都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范畴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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