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区别(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区别,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5、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6、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7、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8、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9、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11、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本文由'一条小乐山'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