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
指大家庭分家、各自另起炉灶之意。
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分家基本解释
分家,又称“分开”、“分居”、“分吃”。因受汉族方言的影响,各地称法不尽相同。分家主要是家庭人口发展,家长为便于管理,或更好处理妯娌关系而采取的办法。清代后期,畲族群众兄弟之间分家俗规与当地汉族居民无异。分家时除生父母分给应得财产外,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礼物颇丰。有菜橱、饭桌、凳子、水桶、饭甑、碗、碟、筷子、汤匙、酒杯以及灶上所用的锅铲、瓢等;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碗、筷、汤匙、酒杯必须是10块或10双,取“十全”、“十美”的好彩头,寓建立“十全十美”幸福家庭之意。分家之日,岳父母或妻舅必须炊一饭甑的饭和米糕,连同厨具、餐具一同送往,谓给女婿家“热灶”。
80年代起,随经济条件的改善,岳父母办“分家”的礼物日趋高档化,一般以煤气灶、高压锅代替饭甑,沙发、电视机代替菜橱、饭桌、椅,富裕人家还送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等高档用品。
关于分家的概念,有些学者从代际之间家业的传递角度来理解,如费孝通认为,“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青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费孝通,1999:47)有些学者则从兄弟之间家产的分割角度来理解,如林耀华把分家看成是家产在兄弟之间的平均分配,只不过是父母在多从父命,父亡则常立遗嘱或指定近亲长者为分家之主持。(林耀华,2000:78)麻国庆也认为:“分家一般指的是已婚兄弟间通过分割财产,从原有的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状态和过程,当作名词时常表示由一个家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后的状况”。(麻国庆,1999:40)张佩国则综合了这两种观点,他认为:“农民的家业、家产观念各有侧重,前者主要在父子的纵向传递上,后者主要在兄弟横向分割上,但均有机统一于分家析产的整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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