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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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0年起,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固定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以改变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资金管理体制,固定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8‰。
2、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润额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暂免交纳。
3、流动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4.8‰。
4、1982年4月,改为3‰。
5、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
6、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
7、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
8、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9、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
10、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
11、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
12、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
13、扩展资料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只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的单位试行。
14、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则在所有的国营企业试行。
15、企业交纳的资金占用费,不列入成本,体现企业占用国家资金应承担的基本经济责任。
16、1981年,县属国营工交企业试行小型企业利改税后,曾规定上交国家资金占用费(包括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费率为企业国家资金的2‰,由企业在税后留利中支付,归县财政所有,用于县属国营工交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17、对于资金利润率在5%左右的企业,资金占用费酌情给予减免。
18、县属工交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多数较低。
19、交纳的资金占用费数额不大。
20、1983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
21、凡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2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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