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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乞丐的尊严”与“城市的面子”

  广州日前在天桥下安装水泥锥驱赶流浪者

  6月,深圳罗湖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

  街头出现乞丐将给城管扣分,表面上,这道题是出给城管的;实际上,这是出给乞丐的。生活在深圳罗湖区的乞丐,从此之后失去了在这一片区行乞的权利。如果要行乞,则必须离开深圳罗湖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当城市的面子遇到乞丐的尊严,权力应当如何取舍?

  乞 讨,是乞丐仅剩的尊严。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当下的乞讨行为呈现出职业化的趋势。乞讨者之中,有的可能并不贫穷,有的也可能来自有组织的团伙,但作为一种社 会现象,正常的乞讨仍然大量存在。而且,在我们身边,也确实存在一些靠乞讨生存的穷人。他们只能依靠乞讨来维持生计。虽然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乞丐有 乞讨权,但是,依照法无明令禁止之事不为罪过原则,乞讨仍然是一种自由,任何权力也不应该干涉。然而,就是这仅剩的尊严,权力也要将之剥夺。

  城市要面子,这无可厚非。城市环境,被誉为城市的软实力。在城市的窗口街道,谁都想这里站满了油光满面、衣着光鲜的体面人,可是,基尼系数都高到统计局不敢 公布了,城市的窗口街道就算再亮丽,也似乎是一种讽刺。城市的面子故然重要,但重要不过人的生存权。城市需要管,但在管理城市的同时如何能让贩夫走卒、乞 丐和流浪人员更有尊严,显然是一个管理难题。

  近段时间,美国小伙陆杰森陪行乞老人吃薯条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过热议。这个时候,我们才看到,乞丐的尊严可以被抬到如此之高。而陆杰森的回答希望老人 不是骗子,但如果真是,也肯定是可怜的人,能帮就帮则温暖了整个社会。相比之下,我们这个社会对待乞丐的态度,确实冷漠和无情了许多。对于权力而言,则 更应该给乞丐一些起码的尊重。

  在贫穷无法消除的前提下,再文明的社会也应该允许乞丐存在。毕淑敏说,乞丐是一个现象,它把贫穷和孱弱表面化了,瘫软地体现了出来。它把人的无助赤裸裸地 表达着,让他人在同情之后,起了帮助的欲望和收获施予的喜悦。没有人愿意作乞丐,我们也应该赋予乞丐这一群体本应有的尊严。

  净化城市街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可以简单到让城管一驱了之,也可以复杂到行乞算不算一种权利、如何让他们解决温饱、实现富裕这类高雅 问题。但就实际意义而言,仅仅让城市街面看上去很美,确实有些荒唐。难道将乞丐驱逐出城市,让当地政府把他们接回老家,这个社会就美好了吗?显然,比 禁止在城市中乞讨更重要的问题是权力如何实现更加温馨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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