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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礼仪之邦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素以重“礼仪”而著称。古代时,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友人,看到这里的人们普遍接受礼仪的教化与熏陶,在言行举止上以礼仪为美德,以至于人们待人谦恭温和,相互间关系融洽,心里钦羡之余,发出由衷的感叹,称中国为“礼仪之邦”!欧洲18世纪的几位大思想家:英国的坦布尔、法国的伏尔泰、德国的莱布尼兹和沃尔夫等,都非常推崇以礼仪为主要内容的孔子学说。坦布尔认为孔子学说是一部伦理学,涉及政治道德、经济道德、公众道德和私人道德。他说:“政府无道德,老百姓无法安居乐业;老百姓无道德,政府无法安定与正常运转。”伏尔泰认为孔子礼仪中所宣扬的都是高洁的道德,非常实际,他要求欧洲人面对中国文化一要赞美,二要自惭,三要模仿。他们由于有如此鲜明的学术取向,被他们的同胞戏称为“欧洲孔子”。孔子毕其一生制礼作乐,是着眼于社会的稳定和老百姓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为此他要通过礼、乐把大家往文明之路上提升。他的努力在两千多年后的欧洲得到很多外国同行的高度评价,是其思想魅力导致的结果。由此亦可令我们相信当年他们给予中国“礼仪之邦”的称誉,绝非溢美之词,而是对我国古代精神文明所达到的较高水平的肯定。在我国历史上,礼仪规范出现得很早,商朝的时候就有礼仪了。当然,那时候的礼仪还比较粗疏,比较简单。但尽管如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的萌芽,有几个特点是值得后人思考的:一是商殷的礼仪不会凭空产生,它的出现基于物质条件的丰富。《周易·序卦传》中说:“物畜然后有礼。”这里的“畜”,就是“储存”的意思。物质丰富,有了若干储存了,才有可能关注礼仪。后来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在思想上与此一脉相承。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先于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观点也是颇近似的。二是最早的礼仪并非某个帝王或圣人所制定,而是老百姓集体地约定俗成,它往往与民间的习俗相联系在一起,是一种以民俗为根基的行为规范。活跃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著名文史专家刘师培就说过:“上古之时,礼源于俗。典礼变迁,可以考民风之异同。”(《古政原论》)学者李安宅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根据社会学的研究,一切民风都是起源于人群应付生活条件的努力。某种应付方法显得有效,即被大伙所自然无意识地采用,变成群众现象,那就是民风。等到民风得到群众的自觉,以为那是有关全体福利的时候,就变成民仪了。直到民仪这东西再加上具体的结构和框架,它就变成制度。”(《〈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这就把俗与礼的关系以及俗如何入礼说清楚了。三是最早的礼仪规范还不是在人际交往层面上进行规范,而是人神关系上的规范。也就是说这作为民风起源的“人群应付生活条件的努力”中的“生活条件”,当时还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条件,而是人们精神领域中信仰生活之条件。因此,《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这对确证商殷时代就有了礼仪文化很有帮助。在上边的句子中,“鬼”与“礼”是指当时殷人事神的两种不同方式:“鬼”是一种以神的威压使人为之震慑的方式,而“礼”则是一种较为文明的与神交流沟通的方式;“先鬼后礼”的结果就如同“先罚而后赏”一样,对神只心存敬畏却不觉得亲近。总之,这就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礼,是祭祀神灵的规范,与社会学范畴的伦理还未挂上钩。到了周朝,“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礼记·表记》)原来周人比之他们的祖先商殷人来是现实主义者,他们把礼纳入实用的范围(“尚施”)。当然,他们还不至于先进到否定鬼神的存在,但在“事鬼神”的同时又与鬼神拉开距离(“远之”);于是这“礼”便成了人间社会之礼,这“仪”也就是人际交往实用之仪。在西周时,礼仪为社会划定等级秩序,定名分,成制度,规定好人们在生活的不同领域、不同场合所必须恪守的准则等等。礼仪作为治国的手段为西周确立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比起商殷的奴隶制社会来,历史向前迈出了巨大的一步。所以生逢东周礼教衰微乱世的孔子,才满怀向往之情地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根据当时社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周礼的基础上使整套的礼仪进一步完善,并创造性地用“乐”(音乐,也指广义的艺术)与之相配合,使理性的规范与情感的内化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由此可见,“礼仪之邦”不仅是给予我文明古国的一种美誉,同时也是对人类精神建构与其间蕴涵的普世性价值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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