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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良:拯救陈水总比拯救刘志军容易

  陈水总当保安时期的照片

  厦门陈水总公交报复案,厦门警方侦破神速,不到一天就破了案,但是从所列举的证据来看,仍然是疑点重重,目前许多细节尚未公开,内部真相尚且有待进一步探索。有人说这是政治阴谋,联系到许多重大的公共事件莫名其妙地不断发生,确实不能不留点想像的空间。

  在这里我们暂且认定此案的元凶就是陈水总吧。《厦门日报》今日撰文《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文中说: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丧心病狂拿公共交通工具下手,夺去46条无辜者的生命,这是何等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啊!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极端行为,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是社会完全无可容忍的,理应受到公众舆论最强烈的谴责!然而,我们也警醒地注意到,坊间也存在些许杂音。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这种杂音,虽是极少数,但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它客观上忽略了放火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伤害,转移了法律问题的定性,掩盖了社会矛盾的本质,更误导人们对这种极端方式施以同情。这种滥同情,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这一番慷慨激昂的说辞,究竟是要说给谁听呢?如果是说给陈水总听,那么陈水总已经死了,他应该是听不到了,那么,应该是说给潜在陈水总听吧。然而,所谓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最严重结果也不过是一个死,其实陈水总作出这种选择,他已经作好了死的准备,一个人主动选择放弃生命,即使全社会共诛之,也不过是一个死字。当年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其实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对于一个准备选择死的人,你再用全民来诛之,对其也仍然是没有震慑力量的。

  固然,我这样说丝毫没有为陈水总的罪恶辩护的意思。无论怎样,陈水总的行为是非人性的,残忍的,其人格缺陷也是明显的。但是,如果只是一味谴责个人的品行,只会把产生问题的根源继续留在社会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事实上,陈水总式的事件四年前在成都已经发生过一次,相信这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一件公共恶性事情的发生,当然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因素。个人原因是偶发的,无法控制的,这并不是一味地号召全民共诛之就可以解决的。社会原因却是必然的,是制度造成的,不是陈水总出现,也会是张水总、王水总们出现。陈水总,一个60岁的老人,一直是在求生不得状态下苟活着。当然,他的能力似乎有点低,文化水平也不太高,只有初小,性格也有明显的缺陷。(但是从发的微博来看,在一个多小时内能够写近2000字的长微博,而且文通字顺,而且网络运用非常娴熟,说明此人并不是天生弱智,而且是非常好学的人。说来惭愧我现在还不会发长微博。)但是,一个社会,即使这样的人,只要他是一个人,也是需要生活空间的。然而,我们的社会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什么生存条件?不要说陈水总这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就是那么多的大学生,至今不也在为找工作发愁吗?而且即使找到了工作,工作的低微收入也难以维持一个普通人的基本生活,除了交房租、吃饭与交通费,基本上每月都要亏空。如果我们再不反思我们这个社会极端的不公,真正的危险也许还在后面。目前,中国许多地方的大学生签约率还不到30%,这些年轻的大学生,花了那么多的学费,读了那么久的书,可是也仍然是没有活路,难道这不是一个病态的社会造成的吗?如果我们不全民反思社会体制的改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人性化社会,为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那么,当一个人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在这个社会生存立足的时候,也就难保又一个新水总出现。中国潜在的陈水总究竟有多少,不是取决于陈水总本身,而是取决于我们活着的每一个人。没有人生来就注定是恶魔,一个人变成恶魔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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