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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中标后和谁签订合同(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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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打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2、”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5、联合体投标的优势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6、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

7、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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