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检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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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库豆全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2、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购买车辆的情况; (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4)工资及其它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收受礼金、礼品等事宜; (5)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8)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9)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3、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 (1)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前报告为主。
4、 (2)报告的形式,一般应书面报送,按规定应该事前报告的必须事前报告,事后报告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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