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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寒食节的兴衰看官方与民间合力对习俗的影响

  “寒食春过半,花浓鸟复娇。从来禁火日,会接清明朝。斗敌鸡殊胜,争球马绝调。睛空数云点,香树百风摇。改木迎新燧,封田表旧烧。皇情爱嘉节,传曲与箫韶。”(1)这是唐代诗人张说的一首诗。诗所谈及的禁火、改火、斗鸡、争球等活动正是我国古代的一个节日——寒食节的节俗事项。

  寒食节,因人们在节日期间不动烟火、吃冷食而得名。节期一般在清明前两日或一日。关于寒食节的来历,自古就有许多说法,至今研究者们仍然各抒己见。我们姑且绕过这个问题,只将注意力放到寒食节形成以后的发展演变上,透过它的兴衰来看一下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的互动关系,及其对这一习俗发展演变的影响。民俗学研究的成果表明,某种民俗事象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轨范性,在不断的重复中,俗民会形成自觉维护习俗惯制的力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民间力量,就是指这种俗民对于约定成俗的事象进行自觉维护的力量。而官方力量则是指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民俗事象所施加的作用力。

  寒食节最早被明确记载当是两汉之际桓谭的《新论》,该书卷11《离事》说:“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子推故也。”(2)此后一直到北朝时期,从记载来看,寒食的这段历史其实就是它被官方不时禁断的历史。《后汉书·周举传》记载“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周举做了并州刺史后,作吊书,到子推庙中,“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3)曹操也因“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而下令“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4)《晋书·载记第五》提到后赵建平年间,雹起西河介山,中书令徐光将之归因于“去年禁寒食”引得“群神怨憾”而“怒动上帝”。结果石勒只得“允并州得寒食如初”(5)。《魏书·高祖本纪》记载延兴四年二月辛未,也曾禁断寒食。到了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又“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余禁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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