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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

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两者只有一个区别就是产生方式不同:选举是通过代表投票来决定人选。

2、而委派则是上级组织直接任命相关人员来接任相关工作。

3、委派举例:一个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人。

4、于是,两个股东约定,甲去决定董事会的两名,乙去决定董事会的1名。

5、这时候,甲、乙决定出董事会成员的方式就是委派。

6、选举举例:一个股东由甲、乙两个股东,该公司设立监事1名,那么,甲乙两个股东选举出乙为该公司监事。

7、这时候,该监事的决出方式就是选举。

8、产生方式详细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9、董事长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并行使职权。

10、此外,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11、执行董事兼具了相当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身份。

12、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其产生由公司章程决定。

13、 执行董事的产生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还有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

14、扩展资料执行董事任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5、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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